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生活知识 2025-04-19 04:56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近日,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重要举措。这些举措旨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以促进共同富裕。

一、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

该省将分类确定救助对象,包括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还将纳入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那些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也将根据职责给予相应救助。

二、发挥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

安徽省将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确保他们及时参保、应保尽保,享受统一的基本医保待遇。还将增强大病保险的补充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

三、完善分类救助托底保障作用

该省将明确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和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还将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

四、加强救助措施

安徽省还将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将给予倾斜救助。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诊疗等措施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五、便捷申请流程

为了更方便需要救助的群众,安徽省全面建立了依申请救助机制。申请流程简单明了,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进行。对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也将给予相应救助。这些举措旨在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让需要帮助的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关爱。针对年度内动态新增的救助对象,在其身份认定前的当年内,若产生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据申请得到相应的救助回溯。对于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原因,通常不会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

为了进一步拓宽社会综合救助渠道,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推动建立社区(村)慈善基金,鼓励将大病救助作为重要的协议内容,并实施互助共济的大病慈善救助模式。激励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为导向,优先设立针对高医疗费用、社会影响大、诊疗路径明确的大病救助项目。建立社会救助信息与本地慈善资源的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动募捐信息的公开透明,实施阳光救助。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提高服务的品质和内涵。

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扩大职工医疗互助的覆盖面,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活动,引导其健康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繁荣,满足超出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障需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将更多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的倾斜。

在规范三重保障服务管理方面,我们致力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准确并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救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服务内容,引导救助对象合理就医。严格监管救助基金的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强化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强投入保障,落实医疗救助的投入责任,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服务引导,提升医疗保障的经办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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