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医疗纠纷超一万不能私了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新策略解读及反响
近日,《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热议。其中,“医院赔偿超1万元不能私了”的规定成为讨论的焦点。
该草案旨在通过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确保医患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在此背景下,广东省医调委的成立显得尤为重要。该机构作为中立、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致力于调解广东省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值得一提的是,这是继其他四个省份后,全国第五个设立此类机构的省份。
关于争议的焦点“医院赔偿超1万元不能私了”,确实引起了市民的广泛讨论。市民陈先生对此表示疑惑,认为具体的赔偿金额应该如何界定,是由哪方来界定。对此,专家表示,赔偿金额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医疗责任、损失程度、法律条例等。在这个过程中,广东省医调委设立了“医疗责任保险赔案评鉴会”,由法律、医学、调解和保险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对赔偿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草案中关于“赔付万元以上医院不得私了”的规定也引起了专业人士的争议。有律师表示,如果确实以1万元作为上限,可能会剥夺医院作为法人的调解权。对此,省医调委及专家表示,此规定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医疗纠纷有其特殊性,不应与一般经济领域问题等同对待。赔付金额应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事纠纷赔偿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草案还提出赔付金额10万元以上的纠纷需先行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此,有市民担心这可能导致调解过程过长。专业人士如市人大代表、内科主任医师陈安薇认为,此规定对医院起到监督作用,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她表示,虽然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些困扰,但从长远来看,随着机制的完善与调整,这将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虽然目前存在一些争议与疑惑,但随着机制的完善与调整,相信将为社会带来更公正、更高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我们期待这一机制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医疗纠纷处理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重塑医调委:地级以上市的与实践
近日,关于医调委的讨论引发了广泛关注。市民对于医调委的独立性、人员构成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关切。市民黄小姐表示,虽然医调委需要医疗专家进行鉴定,但她对专家的中立性持怀疑态度。针对这一问题,陈安薇专家表示理解患者家属的担忧,并承认在人员构成上确实需要避免医生“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的情况。她提议医调委应包括医生、法律界人士和患方代表等多元人员,共同构成调解团队。
陈安薇强调,树立医调委的权威,关键在于患者需给予这套机制一定的信任。她表示,这是为了保护患者权益而重新组成的机制,患者应给予机会让其运作。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对医调委的作用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是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措施,但需与医疗责任险相结合。他强调,虽然第三方调解提供了一个医患双方沟通的平台,避免了双方在矛盾高峰时的失去理智和非理性冲突,但第三方调解并非,不能解决所有医患纠纷。他希望司法途径才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廖新波也指出,医调委目前只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权宜之计,还不能作为缓解医患矛盾的主流手段。他认为,要想真正缓解医患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等。
在此背景下,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医调委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地方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尝试,医调委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理性的解决纠纷的平台。通过多元人员的参与和公正公开的调解过程,医调委有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减少冲突和纠纷。
总体而言,医调委是缓解医患矛盾的有益尝试。如何确保医调委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仍需进一步和完善。希望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改进,医调委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