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党员干部去世应火葬 鼓励捐献遗体或
火葬:人类传统与现代殡葬改革的交汇点
昨天,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在广大民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该《意见》深刻揭示了现代殡葬改革与古老火葬传统的紧密联系,同时也明确指出了殡葬陋俗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
意见的核心在于,党员、干部应带头实行火葬,推动生态安葬,倡导文明治丧。这一决策并非空穴来风。近年来,一些落后的丧葬习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抬头。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的现象愈发严重;在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些现象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更滋生了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墓,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
《意见》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四个“严禁”: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不仅要带头示范,还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这一决策的出台,是对奢靡低俗之风的进一步打击,对于深化全党全社会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指出,落后的丧葬陋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亟须整治。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殡葬改革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响应这一优良传统的继续发扬。这也是对全面整治“四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深入推进。
在落实方面,《意见》强调各地要制订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民政部门将推动尽快出台《殡葬管理条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服务监管、丧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意见》的出台是对现代殡葬改革的一次深刻反思与明确指导,旨在推动殡葬改革向更加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进程中,党员、干部应起到带头作用,引领社会风气之转变,为实现现代殡葬改革的目标共同努力。张世峰明确表示,民政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致力于统筹规划和优化殡仪服务。他们将完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殡葬服务。这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切实保障群众的殡葬权益。
在此,我们不妨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深入理解这一问题。
曾经,在云南昭通市永善县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丧事事件。黄某去世后,其家人将其灵堂设在了其子经营的宾馆内。连续六天的流水席,宴席数量超过1200桌。这不仅是一场对逝者的缅怀,更是一场盛大的社交活动。黄某的儿子中,有人曾任职镇雄县检察院检察长,有人曾任职永善县卫生局局长,还有人担任公安局要职。这一盛大的葬礼无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与此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殡葬活动中的攀比和奢华现象并非个例。比如,在湖北监利县曾发生的一起事件中,一位镇党委书记在岳母去世后,不仅成立了治丧委员会,还通知了各个单位前去吊唁。这种利用权力将丧事办成大型社交活动的行为,无疑偏离了殡葬活动的本质。
面对这些现象,张世峰的表态意味着民政部门将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殡葬改革,让殡仪服务回归其本质。他们将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殡葬服务。他们也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让殡葬活动回归其应有的庄重和尊重,而不是成为一种社交活动的展示。
这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真正实现殡葬改革的初衷保障群众的殡葬权益。这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相信,在民政部门的努力下,这个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公正、尊重生命的殡葬环境。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