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价下降33%
周年之际观察《建立和规范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重塑药品采购流程,降低药价虚高现象
随着国办指导意见实施一周年的到来,我们欣喜地看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领域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新的基本药物采购价相较于上一轮采购价,平均降幅达到了33%,旨在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药价虚高问题。
最近关于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价格差异的报道,突出了山东与北京两地价格的巨大反差。这背后的原因,归结于山东严格执行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相较之下,北京等九省(区、市)并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相关文件,导致药价仍然居高不下。
旧的省级招标采购模式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其中包括仅招标不采购,导致二次谈判中的成本增加、药价虚高,以及基层机构采购药品的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药品流通秩序紊乱,“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
在此背景下,新的招标采购办法应运而生。它突出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财政付款、全程监管、公开透明等原则,旨在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优先保证药品质量,有效降低药品价格。这一新机制,无疑是针对旧机制的种种弊端而精心制定的。
从地方统计数据来看,近半数的具备基本药物生产资质企业积极参与了投标。与本省上一轮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更是达到了55%。这一显著成效,充分证明了新机制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省(区、市)按新机制出台了采购文件。安徽、山东等十六个省(区、市)已顺利完成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尽管仍有部分省(区、市)未完全按照新机制进行采购或未出台相关文件,但年底前将有三分之二的省(区、市)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我们有理由相信,新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全面实施,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药品价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