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怒打离婚官司称妻子侵犯生育权
近日,宜兴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胎儿引发的离婚纠纷。一对结婚仅一年多的夫妻,因妻子许美的引产决定,引发了丈夫高明强烈的反应,最终导致了这场激烈的离婚官司。
当胎儿意外失去,高明愤怒不已。他与许美的相识相恋始于2009年,婚后不久便陷入了这场风波。高明发现许美与网友的暧昧聊天后,尽管许美解释网络世界的虚幻性,但高明心中的疑虑始终难以消除。
随着许美的怀孕,高明曾满怀期待。许美却以安胎为由搬回娘家,并带走了家中的存款。焦急的高明多次尝试接妻子回家,但许美坚决拒绝,甚至引发了两家的冲突。在这场混乱中,许美决定引产,彻底打破了高明的心理防线。高明的父母受到打击,高母甚至因此摔伤。于是,高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离婚。
这起离婚纠纷的焦点并不只是感情问题。许美是否真的私自引产?这一事实成为了庭审的关键。高明提供了聊天记录和短信证据,试图证明许美的引产动机和感情出轨的事实。而许美则坚决否认感情出轨,声称胎儿流产是意外导致的,自己并没有私自引产。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在庭审中详细询问取证。
法官对此案极为慎重,他们依据高明提供的医院名单进行调查,但未找到相关记录。法官也要求许美提供流产的证据。但至今,许美仍未拿出有效的医疗记录。
最近,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双方都无法提供孩子被引产的证据,法院根据双方的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等因素综合考虑,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因此没有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办案法官强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擅自中止妊娠并不构成对另一方生育权的侵犯。如果本案中女方确实私自引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但对于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或在财产分割上有所倾斜的请求,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夫妻之间的情感纠葛,也引发了社会对于生育权、夫妻感情等问题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