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疾人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概述与征收对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由那些未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所缴纳的专项基金。这一制度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那些未能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未能达标,则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缴纳标准与计算方式详解
关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金额如何计算,这里有一个明确的公式:年度应缴额 =(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1.5% - 实际安置残疾人数)× 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在职职工总数的计算是按照全年平均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多安置视力障碍或重度残疾人员,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就业按2名计算。在工资基数方面,杭州市主城区和部分开发区的工资基数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其他区县(市)则按照当地的统计数据执行。
三、申报与缴纳流程
自2024年起,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在线申报。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变,未来将会逐步实现按月或按季缴纳。用人单位需要在每年规定的征期内完成申报,具体时间以税务部门的公告为准。
四、政策动态与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从2024年7月31日起,之前发布的优化缴纳方式公告将被废止,统一执行全国规范化的残保金征收流程。保障金的使用需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保障。
五、特殊情形说明
对于小微企业或困难的用人单位,如果有需要,可以申请缓缴或减免残保金。如果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这部分人数也会被计入安置人数。以上内容都是根据杭州市税务局、财政局及残联发布的现行有效文件整理而成,但在实际执行中,还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每一位公民和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其中,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包容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