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8大案详情
沈阳的“3.8大案”是上世纪90年代由孙德林为首的重大暴力犯罪团伙制造的系列案件,因其在1996年3月8日发生的一起标志性案件而得名。这个犯罪团伙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新世纪初,犯下了多达42起案件,其中涉及杀害了至少21人,导致超过24人受伤,涉案财物价值超过三百万元。这一系列犯罪案件在中国刑侦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2][5][7]^。
该犯罪团伙的标志性案件发生在1996年3月8日。地点位于沈阳第一饲料厂门口。犯罪团伙预先埋伏在饲料厂附近,趁员工从银行取回工资款的时机发起袭击。三名歹徒持枪向司机和会计开火,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抢走现金十余万元。整个袭击过程仅持续了短短的75秒^[1][5][6]^。此后,警方发现现场遗留的弹壳与之前发生的田氏兄弟案以及多起出租车司机被害案的弹壳特征一致,于是决定将这些案件并案侦查^[1][3]^。
这个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包括孙德林(主犯)、孙德松、汪家礼、汪家仁和王文绪等^[2][4][7]^。他们的主要目标通常是银行取款员、企业工资款、商人等。在作案过程中,他们戴着头套,使用五四式或五九式枪支,手段残忍且计划周密^[1][3][5]^。他们频繁更换使用的交通工具,如出租车和摩托车,以便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在某些案件中,他们甚至伪造身份或雇佣司机后再进行灭口^[6][8]^。
在侦破与审判的过程中,警方通过一系列关键线索锁定了犯罪团伙。多起案件的弹壳底部编号一致,而且弹壳上的润滑油成分也显示出非军人作案的可能^[1][3]^。警方还根据目击者提供的歹徒面部特征制作了模拟画像,并展开了大规模的排查^[6]^。主犯孙德林因非法买卖枪支被广西警方抓捕,并被判刑五年。1999年10月,他在广西宾阳县被捕^[2][3]^。最终,孙德林团伙的五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并于1999年12月29日执行枪决^[2][4][7]^。
这一系列案件对沈阳市的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市民们感到恐慌,出租车司机夜间不敢出车,商户们加强了戒备^[4][8]^。这个案件也暴露了当时枪支管理制度的漏洞,推动了全国性的治安整治行动^[5]^。除了这些案件外,还有其他一些关联案件也在报道、纪录片和司法档案中被多次提及。这些案件共同构成了中国刑侦史上的典型案例^[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