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试行百天“先看病、后交钱” 无恶意逃费
新安县人民医院尝试全新的诊疗模式:“先治病,后付款”
自2011年11月1日起,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开始实施一项前所未有的诊疗模式“先看病,后交钱”。在这一创新政策下,病人住院无需先交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费用。短短百天,这一便民服务就使得近两千名患者受益,且未出现一例恶意逃费现象。
紧跟新安县人民医院的步伐,新安县内另外两家县直医院也相继加入这一行列,洛阳市的嵩县也在2012年年初开始推行这一诊疗模式。这一切的背后,是洛阳市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医患之间的深厚信任。
在新安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记者见证了这一模式的实际运作。郭江海先生的母亲因心肌梗塞住院九天,花费了五千多元,却未向医院交纳一分钱。原来,他们在办理入院手续时,与医院签订了《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郭先生感慨地说:“这样一来,我们可以不花一分钱,先住院接受治疗,等到出院时再统一结算医疗费用。”
新安县人民医院院长陈木青详细介绍了这一政策的实施背景。之前的诊疗模式是“先交钱后看病”,这对于贫困患者来说,高额的住院押金成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洛阳的医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贵’的问题,但在我们山区,仍有许多家庭贫困的患者因为无法凑齐押金而无法得到及时治疗。”陈院长说。
医院决定推行“先看病,后交钱”的诊疗模式,是基于对当地医保覆盖率高、群众素质提高的考虑。陈木青院长表示,当他在中央电视台上看到济宁模式的成功案例时,意识到这是一个极好的惠民政策。经过多次开会论证和实地考察后,医院决定于去年11月实行这一政策。
这项政策为患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例如,江玉梅的母亲突发脑溢血时,因为忘记带钱而无法交押金,但在签了协议后立刻接受了治疗。江万兴的老伴患有多种疾病,因为家庭贫困而未能得到很好的治疗。这次在新政策下,他们无需担心押金问题,得以安心治疗。
据陈木青介绍,截至2月10日,已有1976人通过签订协议入院治疗,无需再交纳高额押金。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也提高了医院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它与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和谐、高效的医疗环境。医院新模式:医患位置互换,实现和谐共生
在新安县的医疗机构中,一项创新政策正在悄然改变着医患之间的关系。新安县卫生局局长王军口中的“位置互换”,不仅仅是字面上的改变,更是对医疗体系深层次变革的一种体现。过去,住院病人常常面临先交钱再看病的尴尬局面,医院似乎总是站在高处,患者只能被动求助于医院。而现在,随着“先治病后交钱”政策的实施,医院开始放下架子,真正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和感受。
这项政策像一股清流,滋润着医患之间的关系。新安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孙鸿志表示,为了赢得患者的信任,使他们心甘情愿交费,医生和护士必须提供更加细致、到位的医疗服务。这不仅包括及时提供一日清单,更包括在医疗费用产生前与患者进行深入沟通,确保患者每一笔花费都明明白白。医院开始更多地考虑医保内消费,在减轻患者负担的也降低了医院的风险。
在新安县人民医院的病房内,增加的病床甚至挤满了走廊和病房。孙鸿志透露,实施新政策后,住院病人数量显著增加,最高住院人数达到9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新增床位的患者。这一改变不仅让患者感受到了医院的关怀和温暖,也让医院的收入创下了历史新高。
洛阳市卫生局局长张水利介绍,“先治病后交钱”的诊疗模式得到了市的认可,并将在其他县市全面试行。他坚信,只要规范化操作,这项政策将实现医院和患者的“双赢”。尽管在试行过程中,医院累计为病人垫付了巨额资金,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压力,但张水利表示,各部门将共同努力,建立防控机制,防止可能出现的恶意逃费现象。
目前,该政策已经历了百天的实践,其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例如,“三无”病人、低保病人及“五保户”病人的医疗费用缺乏有效社会保障机制,以及恶意逃费现象的防控机制尚不完善。这需要公安、医保、民政等各部门的支持和联网,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体系。
这一新政策是医院与患者的“位置互换”,真正从患者的角度出发,提供更为人性化、高效的医疗服务。这不仅有助于建立医院作风改革的长效机制,更有助于实现医患之间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