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有隐患要接受飞行检查

健康快乐 2025-04-15 00:06健康新闻www.zhongliuw.cn

近期,国家食药监局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甚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将进行突击性的现场检查,也就是所谓的“飞行检查”。为了确保检查的突击性,设立了保密制度,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均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先确定,未经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检查安排事项。   《办法》共十八条,详细阐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含义、实施原则、实施情形、职责分工以及检查程序、内容和结果处理等。其中,针对可以实施飞行检查的四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二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三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单位;四是其他有必要进行飞行检查的场合。   为了确保飞行检查的针对性,《办法》强调飞行检查组应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少于三人,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和媒体记者参加。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协助、配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办法》还规定了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如有异议,餐饮服务单位可依法陈述、申辩。   飞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具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地方。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办法》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飞行检查的情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这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餐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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