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判驳回能上诉吗,首次起诉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倾向于进行调解。对于法官而言,调解的结果无非两种:一是制作离婚调解书,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二是通过劝解,使原告暂时放弃离婚意向,选择撤诉。原告选择撤诉的原因却多种多样。
有一位离婚律师分享了他的观察,有时原告会撤诉,是因为第一次诉讼时并未达到婚姻关系破裂的法定标准,法院可能会判决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能会认为,与其让案件继续拖延,不如暂时撤退,等待半年后再度提起诉讼。站在原告的角度,这位律师并不建议轻易撤诉。因为即便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后选择撤诉,也不能保证半年后一定能成功拿到第二次离婚诉讼的结果。
最近,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名叫付女士(化名)的客户,她前来咨询关于起诉离婚的事宜。付女士告诉我们,由于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睦,男方几个月前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立案后,法官迅速给付女士打电话,安排在一周后进行调解。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都按时来到法庭。但由于调解尚未开始,法官并未出现,只有一名店员在查看相关材料,并询问付女士对离婚的态度。在此期间,付女士并未办理离婚起诉书的送达手续。
当店员得知付女士不同意离婚后,便开始了对男方的思想工作。店员告诉男方,这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的离婚请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继续开庭只会浪费时间,不如先撤回诉讼,半年后再重新提起。出乎意料的是,男方竟然当场接受了书记员的建议,并迅速办理了撤诉手续。
听完付女士的叙述后,我们感到非常惊讶。虽然离婚诉讼中撤诉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如此高效的撤诉过程确实罕见。令人担忧的是,付女士连离婚起诉书都没看到,也未能完成任何送达手续。这和她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立即撤诉的情况没有区别,但法院并没有告知被告这一事实。可以预见,半年后再度起诉时,付女士可能会声称自己不知道之前的诉讼程序,这使得男方陷入被动。这样的操作也为付女士提供了一个策略:继续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再次驳回男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