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医保肿瘤门诊报销
1.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97%
退休人员:98.5%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99.1%
居民医保:90%。
2. 起付线
肿瘤门诊特殊病种(门特)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3. 年度限额
门特和住院共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4. 跨省异地就医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可按参保地同级同类医疗机构标准直接结算;自主转诊的需先自付20%后再按比例报销。
二、居民医保肿瘤门诊报销
1. 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门特报销比例为90%。
2. 起付线
同样不设起付线。
3. 年度限额
与住院共用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登记流程
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并认定,部分病种需定期复评。
2. 结算方式
门特相关治疗按门特待遇结算,无关治疗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结算。
3. 药物分类
医保目录内的化疗药(如紫杉醇、顺铂)可报销,部分靶向药和免疫药也纳入医保,但需符合适应症。
四、大病医保补充
1. 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等病种,医保范围内费用50万元及以下报销比例为在职97%、退休98.5%,超出部分报销95%。
2. 起付线
大病医保起付线为1.8万元,连续参保未赔付的可降至1.6万元。
3. 封顶线
大病医保封顶线为30万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病种或流程,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