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英雄抄袭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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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背景探微

1. 原告之指控

李某某振臂高呼,声称电影巨制《烈火英雄》在多个方面大量抄袭其原创小说《火烈鸟》。他详细指出,从故事背景、人物关系、主要情节到特殊细节乃至结局安排,电影似乎无不触及他的著作权。对此,李某某要求电影停止发行、公开道歉,并索赔人民币300万元。

《火烈鸟》这部小说于2018年在网络上连载,其纸质版《烈火无声》于2019年7月问世。而电影《烈火英雄》在2019年8月上映后,原告通过细致的对比研究,提出了侵权主张。

2. 被告之回应

面对此次指控,博纳影业作为电影《烈火英雄》的出品方坚称电影改编自鲍尔吉原野于2013年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且他们已在2016年获得了合法授权。据他们透露,电影的剧本由编剧于勇敢在2018年完成,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编剧需承担版权担保责任。导演陈国辉对此抄袭指控表示强烈否认,称其为“无稽之谈”,并提供了剧本初稿截图作为证据。至2019年11月,博纳影业表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通知。

二、案件进展简述

此案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正式受理此案。目前尚未披露具体的审理细节。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电影是否对《火烈鸟》构成“表达性抄袭”,即是否超出了对同一真实事件(大连输油管爆炸)的合理借鉴范畴。判决将决定电影创作与原著之间的权益边界。

三、事件的影响与反响

此案不仅引发了行业内对“真人真事改编作品”版权边界的深入讨论,更触动了公众对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当多个创作者基于同一公共事件进行创作时,侵权认定标准的模糊性使得这一问题更加复杂。舆论对此案的态度分化明显,部分观众坚决支持原告维护原创权益,但也有观点认为电影是基于授权素材进行创作,原告的指控缺乏充分依据。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判决的揭晓,这一问题将得到更加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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