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追债151万 妻子却为对方造伪证
案件回顾:浙江杭州的民间借贷纠纷与虚假诉讼事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浙江杭州,一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及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张先生因董先生多次借款未还,导致双方对簿公堂。案件的背后隐藏着复杂的利益纠葛和曲折的情节。
事件的开端是张先生因董先生的借款未归还而发起追讨。张先生主张的借款金额从原始的50万元,通过利滚利的方式累积至151万元。在庭审中,董先生展示了11张由张先生的妻子罗女士签署的收条,声称已经偿还了121万元本息。这一举动立刻让案情变得复杂起来。
法院审理要点介绍及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审理:
1. 借款本金的认定
法院经过仔细调查,认定原始借款本金为50万元。对于张先生将利息计入本金、年利率高达36%的利滚利操作方式,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董某需归还50万元本金及20万余元的合法利息。
2. 伪证行为的查实
经过进一步调查,法院发现罗女士与董某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董某因被列入失信名单,实际上并无还款能力。罗某声称的现金还款与银行流水存在矛盾,部分存单更是被证实伪造。两人在诉讼过程中,持续编造虚假的还款细节,毫无悔意。
3. 处罚措施的实施
法院对罗某和董某各罚款10万元,并驳回了他们的复议申请。由于二人未按期缴纳罚款,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关联法律后果说明
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会面临司法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到构成刑事犯罪,如伪证罪或虚假诉讼罪,将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刑期可延长至3-7年。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主要基于证据伪造行为作出了民事制裁,尚未涉及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的判决结果警示世人,诚信是社会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虚假诉讼和伪造证据来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借贷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