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的病例类型

生活知识 2025-10-11 14:48生活知识www.zhongliuw.cn

一、强制报告的核心病种

1. 恶性肿瘤

  • 包括所有原发性恶性实体肿瘤(如肺癌、胃癌、乳腺癌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
  • 编码范围:ICD-10中的C00-C97。
  • 2. 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 虽为良性,但因可能引起严重临床后果(如压迫神经组织),需强制报告。
  • 编码范围:D32-D33。
  • 3. 动态未定性或交界性肿瘤

  • 生物学行为不明确或具有潜在恶性风险的肿瘤(如卵巢交界性肿瘤)。
  • 编码范围:ICD-O-3中形态学编码为1的肿瘤。
  • 二、其他需报告的病种(依地区规范可能非强制)

  • 原位癌(如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编码为D00-D09。
  • 造血系统特指恶性肿瘤(如增生异常综合征),编码为D45-D47.3。
  • 肿瘤前病变(如高度异型增生)。
  • 三、报告对象与范围

  • 新发病例:经临床、病理、影像学(CT/X线等)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
  • 漏报补报:若原发肿瘤漏报,需补报并核对首次诊断日期。
  • 多原发癌:同一患者出现两处及以上原发肿瘤需分别填报。
  • 四、排除范围

  • 明确不属于报告范畴的包括:
  • 纯良性肿瘤(ICD-O-3编码为0);
  • 部分早期低危肿瘤(如T1N0M0期前列腺癌、Ⅰ期甲状腺癌)。
  • 数据来源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体检)及病理科记录为主,需通过统一系统(如慢病监测网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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