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单独两孩政策昨起实施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决定,正式实施了重庆地区的“单独两孩”政策。这一政策标志着重庆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卫详细解读了这一政策。他强调,此次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的城乡居民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想要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户籍在本市。
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王卫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包括本人没有兄弟姐妹、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为现存唯一子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等。还明确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后再生育的子女及被收养的子女均视为独生子女。
申请再生育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王卫透露,符合政策的夫妻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前需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具体流程包括书面申请、单位或村委会审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从申请到获得批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值得一提的是,王卫还强调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的问题。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如果自愿不再生育并办理《父母光荣证》,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如果在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现在提出再生育申请,那么从批准再生育的次月起,他们将不再享受这一待遇。
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重庆市的人口结构将产生深远影响。它将使更多的家庭有机会拥有两个孩子,从而更好地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均衡发展。这也将为重庆市的未来发展和人口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
重庆地区的“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将为家庭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也期待市民能够积极响应这一政策,做出符合自己家庭情况的决定。也将继续关注这一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市民的合法权益。自“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对于符合政策的家庭,生育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若提出再生育申请,需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对于那些在再生育后仍然符合国家及市级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他们可以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王卫表示,对于“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再生育的单独家庭,仍按照违法生育处理。若符合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将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庆未来将迎来人口发展的三大变化。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将有所提高,重庆市的总和生育率预计将从现阶段的1.4左右提高到1.6左右。出生人口数量也有所增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每年将新增出生人口约4.5万人。考虑到人口堆积因素,前三年每年将新增约7万人。到2027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峰值3483万人,比现行政策下推迟三年。人口年龄结构将得到改善,老年人口比例增幅减缓,而青少年人口比例将有所上升。
王卫指出,“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不仅对重庆市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一政策也给卫生、教育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重庆市正面临着产科床位等医疗资源的区域分布不均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满足孕妇住院分娩的需求,重庆将对内部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新增人口对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影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沟通并采取措施应对。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理性选择生育时间,合理间隔,避免扎堆生育。高龄人群在怀孕前后应咨询医疗卫生机构,了解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放松或停止计划生育工作。王卫强调,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重庆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这一政策旨在平衡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来源:人民网)想了解更多新闻,请阅读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