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细胞输注指征
1. 严重贫血
血红蛋白低于7g/dL(血液动力学稳定的住院患者)或出现明显缺氧症状时需输注红细胞,改善携氧能力。对于心血管疾病或骨科手术患者,阈值可放宽至8g/dL。
慢性贫血患者若血红蛋白低于60g/L且伴低氧症状,也需输血支持。
2. 急性大出血
手术、创伤或肿瘤侵蚀血管导致失血量超过血容量20%(约1500毫升)时需紧急输血,防止休克。若失血量超过50%,还需联合输注血浆或血小板。
二、血小板输注指征
1. 治疗性输注
血小板计数低于10×10/L或伴有活动性出血(如消化道出血、颅内出血)时需立即输注。
化疗/放疗后抑制导致血小板减少(<50×10/L)且存在出血倾向时。
2. 预防性输注
手术或创伤前,血小板需提升至50×10/L以上;若血小板在10-50×10/L之间,需根据出血风险评估。
三、其他成分输血指征
1. 凝血功能障碍
肿瘤侵犯或化疗导致凝血因子缺乏时,需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或冷沉淀。
肝转移或营养不良引起的低蛋白血症可通过输注白蛋白纠正。
2. 感染控制
严重感染(如脓毒血症)或粒细胞缺乏时,可考虑输注免疫球蛋白或配型相合的粒细胞。
四、特殊情况
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移植后出现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时需成分输血支持。
姑息治疗患者:恶病质状态或终末期贫血可通过输血短暂改善生活质量。
注意事项
输血前需排除禁忌症(如过敏、血型不合),并优先采用成分输血以减少不良反应。对于化疗所致血小板减少(CTIT),国内推荐使用rhTPO或rhIL-11促进血小板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