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评价等级
完全缓解(CR):所有靶病灶消失,无新病灶出现,且肿瘤标志物恢复正常,至少维持4周。
部分缓解(PR):靶病灶直径总和缩小≥30%(基线为治疗前测量值),并维持4周以上。
疾病稳定(SD):靶病灶缩小未达PR标准或增大未达PD标准,介于两者之间。
疾病进展(PD):靶病灶直径总和增加≥20%或绝对值增加≥5mm,或出现新病灶。
2. 病灶分类
可测量病灶:CT/MRI下长径≥10mm的实体病灶或淋巴结短径≥15mm。
不可测量病灶:包括长径<10mm的病灶、胸腹水、囊性病变等。
靶病灶:每个器官最多选2个可测量病灶,总计不超过5个,用于疗效评估。
非靶病灶:无需测量但需记录的病灶,评估标准为CR(消失)或PD(明确进展)。
3. 其他关键指标
客观缓解率(ORR):CR+PR的比例,反映肿瘤缩小的患者比例。
疾病控制率(DCR):CR+PR+SD的比例,表示病情未进展的患者比例。
无进展生存期(PFS):从治疗开始至肿瘤进展或死亡的时间。
总生存期(OS):从治疗开始至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是疗效评价的“金标准”。
4. 评价标准体系
RECIST 1.1标准:国际通用的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基于肿瘤大小变化分级。
WHO标准:早期使用的双径乘积(长径×垂直径)评价法,现多被RECIST替代。
注意:具体评价需由专业医生结合影像学、肿瘤标志物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