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学校挪用公款(贪污挪用公款纪委处罚案件)
挪用公款4万元投案自首如何处理?定南县公职人员杨才华获刑案例
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杨才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此案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案件背景
杨才华,曾任定南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主任,因涉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被起诉至法院。据调查,杨才华利用职务之便,涉嫌侵吞、骗取国家财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二、审理过程与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杨才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合伙侵吞、骗取公款达人民币19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最终,法院对杨才华所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作出判决。
三、判决内容
1. 杨才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 杨才华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已上缴国库。
3. 继续追缴杨才华的违法所得206万余元,并上缴国库。
四、案件细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才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在监察机关采取明确调查措施前主动投案交代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他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由于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案件影响与启示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警醒,牢记职责使命,切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杨才华的案例是对所有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纪律的遵守和对法律的敬畏。
六、后续发展
杨才华已表示服判,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将继续追踪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确保判决得到严格执行。对于杨才华的违法所得将继续追缴,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定南县人民法院
注:仅作案例使用,涉及人名和具体金额均为示意,并非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