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育补助新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提至1

健康快乐 2025-04-18 12:39健康新闻www.zhongliuw.cn

近日,省人口计生委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更新,并发布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问题的解释(试行)》。此次更新涉及多个方面,旨在更好地满足当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需求。

针对生育补助,条例中采用了新标准。为了鼓励独生子女家庭,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也提升至10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推动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发展。

在奖励政策方面,对于晚婚晚育的职工,我省给予了大力奖励和福利待遇。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不仅增加产假三十天,还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农村村民凭相关证件,也可享受当地乡(镇)人民规定的优惠待遇。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我省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

在手术优惠待遇方面,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也享有相应的优惠。如放置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等手术,都有明确的休息时间和工资待遇。农村村民接受这些手术的,也可享受当地乡(镇)人民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在惩治措施上,对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实施假节育手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违法生育,如超生、婚外生子等,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可能会高达17万余元。

此次《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更新,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的人口形势,鼓励晚婚晚育,奖励独生子女家庭,同时严惩违法生育行为。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我省的计划生育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条例的更新也体现了我省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如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这不仅体现了对职工个人权益的尊重,也体现了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我省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扶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每月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提高至10元。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也给予了一定的扶助金。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让独生子女家庭感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此次《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更新,是我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次重要调整。这不仅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和关注。相信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针对采用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怀孕多胞胎的情况,我们需依照《条例》规定的生育数量进行生育。如果怀孕超过规定数量的子女,将被视为超生。对于超生的家庭,将会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

具体来说,夫妻超生一个子女的,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如果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罚款更为严厉,需缴纳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的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于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罚款数额则会按照超生子女数进行倍数计算。

以我省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97元为例,如果一对夫妻婚外生育一个孩子,他们需要支付的社会抚养费可能高达14.2万至17.8万元。

《条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生育规定。例如,当夫妻因一方患不孕症而通过辅助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孩子后,又自然怀孕的情况,或者第一个孩子患白血病需要再生一个孩子进行配型、移植等情况,这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再生育的,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再生育证明。

申请再生育证明的流程也相当明确和严格。夫妻双方需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接着,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转交给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复审。经过市、州人口计生部门的复审和签署意见,最后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准并发给再生育证明。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除了严格的审核程序,还要求有单位的申请者提供单位的相关证明。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特殊情况下再生育的合理性,并维持人口结构的稳定。《条例》旨在规范生育行为,平衡人口发展,同时也关注特殊情况下的家庭需求,展现了人性化的一面。

上一篇:什么真石漆好 下一篇:pet-ct是什么检查

Copyright@2015-2025 肿瘤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