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采购“只买贵的” 官方称为花完预算
近日,一起涉及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及省直机关事务局的采购招标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此案被誉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案”,其核心争议在于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猫腻,是否只买贵的而不考虑性价比。
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实名举报称,在一起采购中,湖南省相关厅局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内定山寨杂牌中标的现象,导致原本仅需1500万元的采购,最终却以3000万元的高价成交。陈荣表示,“不买对的,只买贵的”的采购方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他们决定告上法庭。
对于这一指控,湖南省文化厅规划财务处处长丁宇回应称,设立产品价格的下限是为了降低成本、避免资金流失、确保采购质量,并且这一做法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他们根据文化站所需设备的性质,将采购分为不同的子包进行招投标。丁宇认为,海韵公司的投诉没有道理,因此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等单位最终都没有采纳海韵公司的意见。
“如何遏制‘买高不买低’的怪象?”这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陈荣表示,选择状告三厅局或许面临困难,但如果能让湖南省的文化产品采购回归透明与公平、公正,哪怕是粉身碎骨,他也在所不惜。他坚持认为设置产品单价下限的合法性问题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此,湖南省财政厅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卫表示,设立产品价格下限可能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尽管这种做法可能不合法,但却合情合理。他也承认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律师陈平凡认为,采购实际上是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对公共资金有效、合理使用的原则,“只买贵的,不选对的”违背了这一原则。他认为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预算支出的编制有明确的要求,一些单位抱着“必须用完预算”的心态容易导致税款的不合理使用。对于此类事件,应当加强对采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对于设置产品单价下限的做法,相关部门也应当进行深入研究和,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针对此案,公众也期待着有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在采购领域中,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现象,对此,陈平凡有着独到的见解。他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公共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相对薄弱,单位在执行操作环节上的不规范以及现象的滋生。对于这些问题,陈平凡建议检察机关应加强对采购中行为的监督检察力度。
采购,本质上是一种公权行为,应当遵循“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法律原则,而非“法无禁止即可为”。湖南律师邹治华对此表示赞同,并深入剖析了现象背后的制度问题。在预算单价早已明确的情况下,采购中设定产品单价下限的做法,容易引发“不买对的,只买贵的”等质疑。这反映出当前预算编制制度的不足,许多地方的预算编制较为粗放,预算数字含有较高水分,人为操作空间较大,使得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难以真正有效。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现有的预算执行体制下,一些部门为了保障预算资金不被回收,以及为了避免第二年预算被缩减,会积极甚至过于积极地花掉已预算拨发的资金,这使得采购价格居高不下,各种天价采购的新闻屡见不鲜。
要有效减少甚至避免这种现象,既需要各级在采购时遵循基本的政治道德和行政,也需要更多公民的举报和监督。但关键在于完善现有制度程序,尽快填补制度漏洞。邹治华强调,有关方面必须理顺预算法和采购法等法律制度的关系,形成法律上的合力,而非相互拆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我们还需认识到,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公民都应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共同为构建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采购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源头上防止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