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吨农药废渣盐流入12省市 流向餐桌
近日,江苏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案件在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涉及一种极度危险的非法行为:利用农药废渣制造盐品,并大规模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甚至冒充食盐流向餐桌。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性质恶劣的“农药废渣盐”流入食用市场案件逐渐浮出水面。江苏镇江海天盐化公司,一家并无盐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非法制售了高达10吨的“农药废渣盐”。这些盐品的生产原料竟是来自另一家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农药后产生的废渣。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的除草剂“草甘磷”会产生大量难以处理的工业废渣。一些不法商人如徐敬东、陶先楚、刘伟等人,却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们成立了海天盐化公司,以每吨10元的价格收购这些农药残渣,然后清洗、烘干,制造出工业盐,再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私盐批发商。
这些“农药废渣盐”经过一系列的销售环节,最终流向了各地的盐业市场,甚至进入了食品制作领域。据中国农业大学的分析,这些盐中的农药“草甘膦”含量高达55毫克/公斤,明显高于国际安全标准。尽管目前安徽阜阳尚未发现因食用这种盐而产生的病例,但专家们警告可能存在潜在性危害。
与此盐业市场的制假贩私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私盐毒害大,大量工业盐和劣质盐不符合食用盐标准,甚至不含碘,这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产生了极大影响。二是制假贩私呈网络化趋势,规模越来越大,团伙作案分工明确,难以预防。三是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
安徽省等地区的盐务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来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但形势依然严峻。他们呼吁加强立法,增强打击盐业犯罪力度,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遏制私盐犯罪。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公众需要提高警惕,不购买无标识、来源不明的盐品,同时支持合法的盐业经营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起“农药废渣盐”案件不仅是对盐业市场的一次严重冲击,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一次严重威胁。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打击制假贩私行为,确保盐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高额利润,采取多种方式规避监管,销售劣质盐甚至工业盐冒充食盐,严重危害群众健康。他们采用改变外包装、人货分离、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和群众监督。这些私盐贩运者之所以如此嚣张,一方面是因为执法手段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
阜阳市盐务局副局长王道亚分析指出,工业盐与食盐之间的利润差距极大,不法分子往往会选择小批量、多批次贩卖私盐,以逃避刑事处罚。由于现行的盐业法规对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而对工业盐则取消准运证,这使得非法经营食盐者可以轻易地贩运食盐,大大降低了食盐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山西省盐务管理局武建华处长提到的一起案件也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犯罪嫌疑人卫某多次长途贩运无任何标识的无碘精盐达160余吨,虽然案件历时一年多才最终解决,但在这个过程中,盐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执法成本和人力物力。这些私盐贩子正是钻了盐业法规范围不完善、缺失的空子,给盐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我国现行的盐业管理条例自1990年施行以来,虽然对盐业市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结合当前市场情况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对于一些具体细节的规定,如非法经营工业盐行为的行政处罚等,与《行政处罚法》存在冲突。这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保障国家食盐安全和持续性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的实现,多地盐政管理人员建议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形式加强对工业盐市场的管理,提高涉盐犯罪的惩处力度。建立盐务、公安部门的常态化执法联动机制,打击遏制各类制私贩私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食盐市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形势,我们必须加强盐业立法,完善相关法规,加大对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维护食盐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责任编辑王健淇)